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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關於野溪整治時常受到懷疑,很多人在問為什麼要作野溪整治?要整治為什麼不用生態工法?生態工法真的生態嗎?

首先野溪整治算是水土保持的範疇,水土保持工程是因應人類生活,避免受到山崩、土石流及其他類型土石砂災害所生。因此若是沒有人生活的地方,或是土石砂災害不會影響到下游的居民,基本上就不需要去做水土保持工程,如此還做的工程基本上就是不良、不必要的工程。

土石流的產生有三大要素:

(1)足夠量的土石

(2)足夠量的雨水

(3)夠大的坡度

而野溪是指那些平時是乾溪溝,只有在雨季或濕季時才會有水的溪流。因為平時沒有水,不知道有水時會不會產生土石災害,所以野溪整治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工程的手段去「防患未然」。

生態工法是最近這十幾二十年來十分熱門的名詞,源自於德國及瑞士,起初鑒於工程上水泥的大量使用,溪流成了三光鋪面,原本住在溪裡的生物缺乏合適的居住環境而大量消失,因此1938年德國Seifert首先提出在工程上期望能改以較貼近原地點的天然材料為施工材料,近自然河溪整治的概念,稱之為「河川生態自然工法」。我國行政院工程會定義為:「基於對生態系統之深切認知,為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發展,採取以生態為基礎,安全為導向的工程方法,以減少對自然環境造成傷害」。

但現行的生態工法真的生態嗎?這個問題可以參考前陣子被生態界大力批評的例子:《整治工程毀了山椒魚,竟還立墓碑雕像紀念》。生態工法的目的就是希望讓必要的工程以較為環境友善的方式來施作,但報導中的這種施工方式,原本有的山椒魚,在施工完後應該都沒了,施工過後的環境也不是適合山椒魚的棲地,對於防止土石砂災害可能也沒太大效益,簡單來說這就是一個不合乎生態的生態工程。因此一個好的生態工程或是稱作永續工程應有八大指標:包含安全、效益、生態、節能、減廢、耐久、人文與創意。好的生態工程應該是工程效益跟生態兼顧得,同時也須注意他的經濟效益。

因此一個合宜的生態工程絕對不是只是將河川的水泥三光面改成契石護岸就算是生態工程了。至於為何我們常常會有一些被質疑是否過度整治的案例發生呢?這或許也跟我們水土保持工程界長久以來對於整治計算的簡化有關。之前看到粉專“悵談生態”寫得就蠻好的:在自然界的溪床往往不會是一個直線斜坡,但相關工程顧問公司多採用治理範圍上游端點至下游端點拉一直線計算坡度,此坡度帶入水理公式,在野溪幾乎必得到流速過快自然溪岸無法抵擋的結果,需降低流速以穩定溪岸。而降低流速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降低坡度,而降低坡度的方法為設固床工/攔砂壩。另外在流速的計算上,工程界最常用的曼寧公式,在現行顧問公司於野溪工程上的使用時,往往系數n值以經驗值0.035代入。但現實裡,自然雜木叢生的野溪n值往往可達0.1以上,使得計算出來的流速結果會有所失真,進而增加這些不必要的整治工程的產生。

固床工、攔砂壩、擋土牆等,都是工程影響值大的建設,當它施作在棲地敏感度高的水際域、溪流、湖泊等地時,便需要得到更高的生態關注程度。工程與生態兩樣都是十分專門的學問,好在近年來兩個領域的對話越來越多,彼此也越來越了解,期許將來真正合乎安全需求及兼顧生態功能的生態工程能越來越普及,越來越少那種無益生態也無實質意義的工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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